輻照裝置的驗收和維修
輻照裝置在正式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驗收。以檢定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在典型密度范圍內的均勻物質所接受的吸收劑量及其分布和輻照的重現性。
輻照裝置的電子機械系統必須運行可靠,并符合GB 10252的要求。
初始驗收必須測定劑量分布。在待輻照用品密度范圍的上、下限用實物或密度與實物相近似的模擬物裝填后進行實際測量。以確定不同密度的用品在不同輻照方式下的劑量不均勻度。劑量不均勻度應不大于2。
應使用一種或多種常規劑量計測量劑量分布。劑量計應布放于事先選定的遍及用品負載的各參考位置上,并在有代表性的參考位置上同時放置參考劑量計進行比對測量。參見附錄A(參考件)。
常規劑量計及其測量系統的劑量偏差應小于±10%(在95%可信水平)。參考劑量計及其測量系統的劑量測量準確度應小于±4%(在95%可信水平)。
對輻照裝置必須進行非常事件(如機械故障等)的監測,以確定這些事件發生時對劑量分布和滅菌的影響。
輻射源活度增加或運行參數改變時必須進行再驗收。當源的結構不變時,只需對最大和最小劑量區域及其周圍的劑量分布進行測量以確定初始驗收是否繼續有效,當源的結構改變時,必須重新測量劑量分布圖。
必須按照設備供應者推薦的常規和預防性維修程序嚴格對設備檢查維修,以確保輻照裝置安全可靠的運行,并做好維修記錄。
維修若不影響輻照裝置的性能,不需要重新核定輻射滅菌周期。當維修可能影響輻射源結構、用品裝載模式或輻照裝置運行參數時,必須重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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